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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表
(低壓供電)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實施
一、包燈用電
分 類 容 量 單位 單 價
100 瓦以下 每燈每月 91.80 元
電 燈
超出100 瓦,每超出100 瓦 每燈每月 加74.40
50 瓦以下 每具每月 74.40 元
小型器具
超出50 瓦,每超出50 瓦 每具每月 加49.80
每一路口為1 組 每組每月 462.30 元
交通指揮燈
每一路口最大入力數 每瓦每月 1.28 元
註:1.電燈容量在60 瓦以下者,按100 瓦以下電價40%計收。 2.電燈日夜供電者照上表加倍計收。
3.小型器具僅於日間或夜間供電者照上表減半計收。 4.公用路燈按附表一電價計收。
二、包力用電
容 量 單 位 單 價
1 瓩以下 每具每月 80.70 元
超出1 瓩,每超出1 瓩 每具每月 加17.70
三、未訂有相關用電電價之其他器具臨時用電(夜間供電電價,日夜供電者加倍計收)
容 量 單 位 單 價
100 瓦以下 每具每夜 5.10 元
超出100 瓦,每超出100 瓦 每具每夜 加5.10
四、表燈用電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 夏 月
(夏月以外時間)
11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2.10 元 2.10元
111~330 度部分 每 度 2.87 2.54
331~500 度部分 每 度 3.85 3.09
501~700 度部分 每 度 4.11 3.24
非營業用
701 度以上部分 每 度 4.47 3.48
33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3.61 2.87
331~500 度部分 每 度 3.85 3.09
501~700 度部分 每 度 4.11 3.24
營 業 用
701 度以上部分 每 度 4.47 3.48
註:1.公私立各級學校用電按非營業用電第一段單價計收(公私立國中小學電價按附表三電價計收)。
2.公用路燈按附表二電價計收。 3. 用戶因實施隔月抄表、收費,其計費之分段度數概加倍計算。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單 相 每戶每月 129.10 元
按戶計收
三 相 每戶每月 262.50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基本電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週 一 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 度 2.79 2.72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1.26 1.18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 度 1.93 1.84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1.26 1.18
流動電費
週日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 度 1.26 1.18
註:1.選按「時間電價」計費者,一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計費。
2.公私立國中小學電價按附表三電價計收。 3.契約容量之決定,參照電力用電時間電價註3。
4.離峰日:如下表所列日期。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春節
和平紀念日
民族掃墓節
1月 1日
農曆 除夕~ 1月 5日
2月28日
4月 4日或4月 5日
勞動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國慶日
5月 1日
農 曆 5月 5日
農 曆 8月15日
10月10日
五、電力用電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裝 置 契 約 每瓩每月137.50 元
基本電費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36.20 173.20
需量契約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73.20
流 動 電 費 每 度2.18 2.09
註:1.需量契約用戶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夏月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另訂非夏月契約契約容量。
2.需量契約用戶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1) 夏 月: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
(2) 非夏月: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非夏月契約容量。
3.公私立國中小學用電按附表四電價計收。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 夏 月
(夏月以外時間)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105.00 元
裝置契約
裝置契約 每瓩每月137.50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262.50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7.20 34.60
基本電費
需量契約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7.20 34.60
週 一 尖峰時間07:30~22:30 每度2.79 2.72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6 1.18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每度1.93 1.84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6 1.18
流動電費
週日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每度1.26 1.18
註:1.選按「時間電價」計費者,一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計費。
2.離峰日規定,參照表燈用電時間電價註4。
3.契約容量之決定: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夏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
部分應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與非夏月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契約
容量;離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容量。
4.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1)夏 月: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後項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 計算。
(2)非夏月: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非夏月契約容量+非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週
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最後一項計得之值為負時,
則按0 計算。
5.公私立國中小學用電按附表四電價計收。
6.公用自來水電力用電按適用價70%計收。
7.儲冷式空調系統冷凍機及所需附帶用電器具,其離峰時間用電之流動電費按適用電價75%計收。
8.契約容量在100KW 以上未滿500KW,以三相四線式220/380 伏特供應之用電,概按需量契約之「時間電價」計費。
各類電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用戶電費總金額按上表核定單價計算。
依法免計營業稅用戶每月應繳總金額為電費總金額除以1.05。
(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歡迎上網查詢)
電價表
(高壓、特高壓供電)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實施
高壓供電 特高壓供電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 160.60元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66.90 —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本電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週 一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2.71 2.62 2.67 2.58
至
週 五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0 1.11 1.15 1.06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1.78 1.69 1.64 1.54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0 1.11 1.15 1.06
二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動電費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度1.20 1.11 1.15 1.06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 160.60元
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166.90 166.90 160.60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本電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尖峰時間 夏 月 10:00~12:00
13:00~17:00 每度3.85 — 3.80 —
夏 月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度2.35 — 2.31 —
半尖峰時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度— 2.28 — 2.24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1.54 1.46 1.40 1.33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流動電費
(尖峰時間
固定)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度1.11 1.04 1.07 1.00
尖峰時間 夏 月
(指定30 天)
10:00~12:00
13:00~17:00 每度6.70 — 6.63 —
夏 月
(指定30 天)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度
夏 月
(指定以外
日 期)
07:30~22:30 每度
2.35 — 2.31 —
半尖峰時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度— 2.28 — 2.24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1.54 1.46 1.40 1.33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三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動電費
(尖峰時間
可變動)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度1.11 1.04 1.07 1.00
註:1.離峰日:如下表所列日期。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春節
和平紀念日
民族掃墓節
勞動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國慶日
1月 1日
農曆除夕 ~ 1月 5日
2月28日
4月 4日或4月 5日
5月 1日
農 曆 5月 5日
農 曆 8月15日
10月10日
2.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之指定時間:為夏月(6 月1 日~9 月30 日)經本公司指定日期之上午10 時至12 時止,下
午1 時至5 時止,每日供應6 小時,視系統實際需要,於前一日下午4 時前通
知用戶,全年尖峰時間計30 日,180 小時。
3.二段式時間電價用戶:
(1)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夏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
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與非夏月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
契約容量;離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
容量。
(2)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夏 月: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
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後項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 計算。
非夏月: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非夏月契約容量+非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
價×[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最後一項
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 計算。
4.三段式時間電價用戶:
◎尖峰時間固定之時間電價:
(1)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另訂半尖
峰契約容量;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與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契約容
量;離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容量。
(2)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當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當月半尖峰契約電價×半尖峰契約容量+當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 ) × 0.5 ];惟最後一項計得之值
為負時,則按0 計算。
◎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比照「尖峰時間固定之時間電價」供電時間之劃分訂定契約容量,並計算基本電費。
5.公用自來水用電按適用電價70%計收。
6.電化鐵路變電站用電按適用電價85%計收。
7.公私立國中小學用電按附表五電價計收。
8.儲冷式空調系統冷凍機及所需附帶用電器具,其離峰時間用電之流動電費按適用電價75%計收。
9.自備161,000 伏特變電所受電者,其基本電費按特高壓供電電價給予2%折扣;自備345,000 伏特變電所受電者,其基
本電費按特高壓供電電價給予4.2%折扣。
各類電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用戶電費總金額按上表核定單價計算。
依法免計營業稅用戶每月應繳總金額為電費總金額除以1.05。
(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歡迎上網查詢)
電 價 表 附 表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實施
附表一 公用路燈包燈適用電價表(按下表電價50%計收)
容 量 單 位 單 價
100 瓦以下 每燈每月 82.80 元
傳統路燈
超出100 瓦,每超出100 瓦 每燈每月 加66.90
LED 路燈 每瓦每月 0.64 元
註:1.上表為夜間供電電價,日夜供電者加倍計收。 2.傳統路燈容量在60 瓦以下者,按100 瓦以下電價40%計收。
附表二 公用路燈表燈適用電價表(按下表電價50%計收)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11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2.10 元 2.10 元
111~330 度部分 每 度 2.80 2.48
331~500 度部分 每 度 3.46 2.82
501~700 度部分 每 度 3.64 2.89
701 度以上部分 每 度 3.80 3.00
註:用戶因實施隔月抄表、收費,其計費之分段度數概加倍計算。
附表三 公私立國中小學表燈適用電價表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夏月以外時間)
每 度 2.10 元 2.10 元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單 相129.10 元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
三 相262.50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尖峰時間07:30~22:30 2.35 2.29
週一至週五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1.60 1.52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流 動
電 費
(每 度)
週日及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0.96 0.88
附表四 公私立國中小學低壓電力適用電價表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裝置 契 約 每瓩每月137.50 元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36.20 173.20
基 本
電 費
需 量
契 約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73.20
流 動 電 費 每 度1.65 1.58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 262.50 元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尖峰時間07:30~22:30 2.35 2.29
週一至週五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1.60 1.52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流 動
電 費
(每 度)
週日及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0.96 0.88
附表五 公私立國中小學高壓電力適用電價表
高壓供電 特高壓供電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160.60元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66.90 —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週 一尖峰時間07:30~22:30 每 度2.23 2.15 2.21 2.13
至
週 五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94 0.86 0.91 0.84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每 度1.50 1.43 1.39 1.31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94 0.86 0.91 0.84
二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 動 電 費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每 度0.94 0.86 0.91 0.84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160.60元
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166.90 166.90 160.60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尖峰時間 夏 月 10:00~12:00
13:00~17:00 每 度3.39 ─ 3.35 ─
夏 月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半尖峰時每 度2.10 ─ 2.07 ─
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 度─ 2.03 ─ 2.00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半尖峰時
間 07:30~22:30 每 度1.30 1.23 1.18 1.11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流 動 電 費
(尖峰時間固定)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尖峰時間 夏 月
(指定30 天)
10:00~12:00
13:00~17:00 每 度5.84 ─ 5.78 ─
夏 月
(指定30 天)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 度
夏 月
(指定以外
日 期)
07:30~22:30 每 度
半尖峰時2.10 ─ 2.07 ─
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 度─ 2.03 ─ 2.00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半尖峰時
間 07:30~22:30 每 度1.30 1.23 1.18 1.11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三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 動 電 費
(尖峰時間可變動)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各類電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用戶電費總金額按上表核定單價計算。
依法免計營業稅用戶每月應繳總金額為電費總金額除以1.05。
(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歡迎上網查詢)
(低壓供電)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實施
一、包燈用電
分 類 容 量 單位 單 價
100 瓦以下 每燈每月 91.80 元
電 燈
超出100 瓦,每超出100 瓦 每燈每月 加74.40
50 瓦以下 每具每月 74.40 元
小型器具
超出50 瓦,每超出50 瓦 每具每月 加49.80
每一路口為1 組 每組每月 462.30 元
交通指揮燈
每一路口最大入力數 每瓦每月 1.28 元
註:1.電燈容量在60 瓦以下者,按100 瓦以下電價40%計收。 2.電燈日夜供電者照上表加倍計收。
3.小型器具僅於日間或夜間供電者照上表減半計收。 4.公用路燈按附表一電價計收。
二、包力用電
容 量 單 位 單 價
1 瓩以下 每具每月 80.70 元
超出1 瓩,每超出1 瓩 每具每月 加17.70
三、未訂有相關用電電價之其他器具臨時用電(夜間供電電價,日夜供電者加倍計收)
容 量 單 位 單 價
100 瓦以下 每具每夜 5.10 元
超出100 瓦,每超出100 瓦 每具每夜 加5.10
四、表燈用電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 夏 月
(夏月以外時間)
11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2.10 元 2.10元
111~330 度部分 每 度 2.87 2.54
331~500 度部分 每 度 3.85 3.09
501~700 度部分 每 度 4.11 3.24
非營業用
701 度以上部分 每 度 4.47 3.48
33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3.61 2.87
331~500 度部分 每 度 3.85 3.09
501~700 度部分 每 度 4.11 3.24
營 業 用
701 度以上部分 每 度 4.47 3.48
註:1.公私立各級學校用電按非營業用電第一段單價計收(公私立國中小學電價按附表三電價計收)。
2.公用路燈按附表二電價計收。 3. 用戶因實施隔月抄表、收費,其計費之分段度數概加倍計算。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單 相 每戶每月 129.10 元
按戶計收
三 相 每戶每月 262.50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基本電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週 一 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 度 2.79 2.72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1.26 1.18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 度 1.93 1.84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1.26 1.18
流動電費
週日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 度 1.26 1.18
註:1.選按「時間電價」計費者,一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計費。
2.公私立國中小學電價按附表三電價計收。 3.契約容量之決定,參照電力用電時間電價註3。
4.離峰日:如下表所列日期。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春節
和平紀念日
民族掃墓節
1月 1日
農曆 除夕~ 1月 5日
2月28日
4月 4日或4月 5日
勞動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國慶日
5月 1日
農 曆 5月 5日
農 曆 8月15日
10月10日
五、電力用電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裝 置 契 約 每瓩每月137.50 元
基本電費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36.20 173.20
需量契約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73.20
流 動 電 費 每 度2.18 2.09
註:1.需量契約用戶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夏月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另訂非夏月契約契約容量。
2.需量契約用戶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1) 夏 月: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
(2) 非夏月: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非夏月契約容量。
3.公私立國中小學用電按附表四電價計收。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9月30日)
非 夏 月
(夏月以外時間)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105.00 元
裝置契約
裝置契約 每瓩每月137.50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262.50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7.20 34.60
基本電費
需量契約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7.20 34.60
週 一 尖峰時間07:30~22:30 每度2.79 2.72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6 1.18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每度1.93 1.84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6 1.18
流動電費
週日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每度1.26 1.18
註:1.選按「時間電價」計費者,一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計費。
2.離峰日規定,參照表燈用電時間電價註4。
3.契約容量之決定: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夏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
部分應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與非夏月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契約
容量;離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容量。
4.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1)夏 月: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後項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 計算。
(2)非夏月: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非夏月契約容量+非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週
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最後一項計得之值為負時,
則按0 計算。
5.公私立國中小學用電按附表四電價計收。
6.公用自來水電力用電按適用價70%計收。
7.儲冷式空調系統冷凍機及所需附帶用電器具,其離峰時間用電之流動電費按適用電價75%計收。
8.契約容量在100KW 以上未滿500KW,以三相四線式220/380 伏特供應之用電,概按需量契約之「時間電價」計費。
各類電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用戶電費總金額按上表核定單價計算。
依法免計營業稅用戶每月應繳總金額為電費總金額除以1.05。
(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歡迎上網查詢)
電價表
(高壓、特高壓供電)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實施
高壓供電 特高壓供電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 160.60元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66.90 —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本電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週 一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2.71 2.62 2.67 2.58
至
週 五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0 1.11 1.15 1.06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1.78 1.69 1.64 1.54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20 1.11 1.15 1.06
二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動電費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度1.20 1.11 1.15 1.06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 160.60元
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166.90 166.90 160.60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本電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尖峰時間 夏 月 10:00~12:00
13:00~17:00 每度3.85 — 3.80 —
夏 月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度2.35 — 2.31 —
半尖峰時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度— 2.28 — 2.24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1.54 1.46 1.40 1.33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流動電費
(尖峰時間
固定)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度1.11 1.04 1.07 1.00
尖峰時間 夏 月
(指定30 天)
10:00~12:00
13:00~17:00 每度6.70 — 6.63 —
夏 月
(指定30 天)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度
夏 月
(指定以外
日 期)
07:30~22:30 每度
2.35 — 2.31 —
半尖峰時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度— 2.28 — 2.24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半尖峰時間 07:30~22:30 每度1.54 1.46 1.40 1.33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度1.11 1.04 1.07 1.00
三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動電費
(尖峰時間
可變動)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度1.11 1.04 1.07 1.00
註:1.離峰日:如下表所列日期。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春節
和平紀念日
民族掃墓節
勞動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國慶日
1月 1日
農曆除夕 ~ 1月 5日
2月28日
4月 4日或4月 5日
5月 1日
農 曆 5月 5日
農 曆 8月15日
10月10日
2.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之指定時間:為夏月(6 月1 日~9 月30 日)經本公司指定日期之上午10 時至12 時止,下
午1 時至5 時止,每日供應6 小時,視系統實際需要,於前一日下午4 時前通
知用戶,全年尖峰時間計30 日,180 小時。
3.二段式時間電價用戶:
(1)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夏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
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與非夏月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
契約容量;離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
容量。
(2)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夏 月: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
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後項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 計算。
非夏月:非夏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電價×非夏月契約容量+非夏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
價×[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契約容量 ) × 0.5 ];惟最後一項
計得之值為負時,則按0 計算。
4.三段式時間電價用戶:
◎尖峰時間固定之時間電價:
(1)經常契約容量係以雙方約定之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另訂半尖
峰契約容量;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與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契約容
量;離峰時間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容量。
(2)基本電費按下式計算:
當月經常契約電價×經常契約容量+當月半尖峰契約電價×半尖峰契約容量+當月週六半尖峰或離峰契約電價×
[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 經常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 ) × 0.5 ];惟最後一項計得之值
為負時,則按0 計算。
◎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比照「尖峰時間固定之時間電價」供電時間之劃分訂定契約容量,並計算基本電費。
5.公用自來水用電按適用電價70%計收。
6.電化鐵路變電站用電按適用電價85%計收。
7.公私立國中小學用電按附表五電價計收。
8.儲冷式空調系統冷凍機及所需附帶用電器具,其離峰時間用電之流動電費按適用電價75%計收。
9.自備161,000 伏特變電所受電者,其基本電費按特高壓供電電價給予2%折扣;自備345,000 伏特變電所受電者,其基
本電費按特高壓供電電價給予4.2%折扣。
各類電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用戶電費總金額按上表核定單價計算。
依法免計營業稅用戶每月應繳總金額為電費總金額除以1.05。
(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歡迎上網查詢)
電 價 表 附 表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實施
附表一 公用路燈包燈適用電價表(按下表電價50%計收)
容 量 單 位 單 價
100 瓦以下 每燈每月 82.80 元
傳統路燈
超出100 瓦,每超出100 瓦 每燈每月 加66.90
LED 路燈 每瓦每月 0.64 元
註:1.上表為夜間供電電價,日夜供電者加倍計收。 2.傳統路燈容量在60 瓦以下者,按100 瓦以下電價40%計收。
附表二 公用路燈表燈適用電價表(按下表電價50%計收)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110 度以下部分 每 度 2.10 元 2.10 元
111~330 度部分 每 度 2.80 2.48
331~500 度部分 每 度 3.46 2.82
501~700 度部分 每 度 3.64 2.89
701 度以上部分 每 度 3.80 3.00
註:用戶因實施隔月抄表、收費,其計費之分段度數概加倍計算。
附表三 公私立國中小學表燈適用電價表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夏月以外時間)
每 度 2.10 元 2.10 元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單 相129.10 元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
三 相262.50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尖峰時間07:30~22:30 2.35 2.29
週一至週五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1.60 1.52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流 動
電 費
(每 度)
週日及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0.96 0.88
附表四 公私立國中小學低壓電力適用電價表
(一)非時間電價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裝置 契 約 每瓩每月137.50 元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36.20 173.20
基 本
電 費
需 量
契 約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73.20
流 動 電 費 每 度1.65 1.58
(二)時間電價(二段式需量契約)
分 類 夏 月
(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按戶計收( 每戶每月) 262.50 元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20 173.20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 173.2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 47.20 34.60
尖峰時間07:30~22:30 2.35 2.29
週一至週五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1.60 1.52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0.96 0.88
流 動
電 費
(每 度)
週日及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0.96 0.88
附表五 公私立國中小學高壓電力適用電價表
高壓供電 特高壓供電
分 類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夏 月
(6月1日至
9月30日)
非夏月
(夏月以
外時間)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160.60元
非夏月契約 每瓩每月— 166.90 —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週 一尖峰時間07:30~22:30 每 度2.23 2.15 2.21 2.13
至
週 五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94 0.86 0.91 0.84
半尖峰時間07:30~22:30 每 度1.50 1.43 1.39 1.31
週 六
離峰時間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94 0.86 0.91 0.84
二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 動 電 費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全 日 每 度0.94 0.86 0.91 0.84
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223.60元166.90元 217.30元160.60元
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166.90 166.90 160.60 160.60
週六半尖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基 本 電 費
離峰契約 每瓩每月44.70 33.30 43.40 32.10
尖峰時間 夏 月 10:00~12:00
13:00~17:00 每 度3.39 ─ 3.35 ─
夏 月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半尖峰時每 度2.10 ─ 2.07 ─
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 度─ 2.03 ─ 2.00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半尖峰時
間 07:30~22:30 每 度1.30 1.23 1.18 1.11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流 動 電 費
(尖峰時間固定)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尖峰時間 夏 月
(指定30 天)
10:00~12:00
13:00~17:00 每 度5.84 ─ 5.78 ─
夏 月
(指定30 天)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 度
夏 月
(指定以外
日 期)
07:30~22:30 每 度
半尖峰時2.10 ─ 2.07 ─
間
非夏月 07:30~22:30 每 度─ 2.03 ─ 2.00
週 一
至
週 五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半尖峰時
間 07:30~22:30 每 度1.30 1.23 1.18 1.11
週 六
離峰時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0.86 0.80 0.83 0.77
三 段 式
時間電價
流 動 電 費
(尖峰時間可變動)
週 日
及
離峰日
離峰時間 全 日 每 度0.86 0.80 0.83 0.77
各類電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均內含5%營業稅,用戶電費總金額按上表核定單價計算。
依法免計營業稅用戶每月應繳總金額為電費總金額除以1.05。
(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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